| 海南阳光公棚二0一四年第三届“阳光椰岛杯” |
| 秋季赛鸽越海大赛规程 |
| 监赛单位:海南省信鸽协会 |
| 主办单位:海南阳光椰岛鸽业有限公司 |
| 一、参赛条件 |
| 1、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,参赛鸽必须佩带国家或地区鸽协认可的2014 |
| 年足环,在比赛过程中,经裁判确认为使用假环的赛鸽,比赛成绩一律取消.凡所在 |
| 地区有疫情的均不接收,本棚将统一注射疫苗,凡鸽主已注射疫苗的幼鸽,请在交鸽 |
| 时注明。(注:本公棚相关人员一律不准参赛)。 |
| 二、收费标准 |
| 本届每羽收费580元(含饲养管理费130元),收鸽时每个会员预收200元参赛保证金 |
| (清棚后200元转做存棚鸽参赛费,无鸽存棚如数退还)饲养费及参赛费待训放完68公 |
| 里“越海”后清棚,按实际存数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同一名下费用,在规定时间内未缴 |
| 清同一名下费用的,视为鸽主自动放弃,本中心有权对未缴费的赛鸽作任何处理。 |
| 三、交鸽时间、地点 |
| 1、收鸽从2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,补交死亡鸽到7月10日止,如发现游棚或病亡赛鸽 |
| 公棚及时通知鸽主补交。外地鸽友可直接空运到海口美兰机场,也可通过铁路或长途 |
| 汽车托运到海口火车、汽车站。但鸽主必须提前通知本公棚,以便安排人员去接收, |
| 本地鸽友可直接送公棚,送5羽以上可联系公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,假日照常上班。 |
| 四、比赛时间及司放地 |
| 1、初赛:放电城镇200公里,时间10月下旬(作为三关指定鸽王的第一关)。 |
| 2、预赛:阳江260公里,时间11月上旬。 |
| 3、决赛:放广州番禺450公里,时间11月中旬。 |
| 五、奖金分配 |
| 奖金按存棚1500羽分配,如存棚在达不到1500羽按1500羽分配,超出1500羽时 |
| 每超出10羽加1个名额3000元,由此类推, |
| 名次 | 预赛(前三名发奖杯) | 决赛(前二十名发奖杯) | 决赛团体(前三名发奖杯) |
| 第1名 | 3000 | 60000 | 12000 |
| 第2名 | 2000 | 30000 | 8000 |
| 第3名 | 1000 | 20000 | 5000 |
| 第4名至10名 | | 10000 | 3000 |
| 第11名至20名 | | 5000 | |
| 第4名至50名 | 500 | | |
| 第21名至150名 | | 3000 | |
| 第151名至N名 | 清棚达到1500羽以上。 | 3000 | |
| 六、参赛鸽的管理与意外处理办法: |
| 1、幼鸽进大棚前在隔离棚观察统一接种疫苗(如鸽友已为幼鸽接种疫苗,请在交鸽 |
| 时注明),接种疫苗后再观察确认健康鸽方可入棚饲养,拒收病鸽及成年鸽。 |
| 2、决赛前将进行不少于10-15次训放,强制家飞与路训中发生失踪病亡鸽视为自然 |
| 淘汰,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,每次训放情况均及时上网公布。 |
| 七、清棚方法 |
| 海安清棚站由裁判同鸽友代表一起逐羽扫描上笼,训放海安站68公里(越海)归巢第 |
| 五天再次逐羽扫描确认存棚羽数,此时的存棚羽数为实际交费羽数,并欢迎参赛鸽主 |
| 到现场参观监督指导。 |
| 八、比赛规则及报到期限 |
| 1、比赛有效期为开笼后第二天19:00时结束。 |
| 2、所有训放、比赛将在网上及时直播公布训放、比赛成绩,方便鸽主查询,比赛使 |
| 用安捷电子扫描系统自动计算分速排名,遇分速相同时以系统自动排名为准。若电子 |
| 扫描系统出现故障,由本次比赛裁判组做最终裁决。 |
| 3、司放当天无鸽归巢,取消本次比赛,奖金(包括团体奖金)由上笼鸽均分;在有效 |
| 报到期内归巢鸽达不到规程录取名额的二分之一时,剩余的名次奖金由参加决赛上笼 |
| 鸽均分(获奖鸽除外),如归巢鸽羽超出二分之一达不到规程录取名额时,剩余决赛 |
| 的名次奖金由获奖鸽均分。 |
| 4、凡交鸽满10羽的鸽友方可参加团体赛,10羽为一组,多者可分ABC组。预赛前一天 |
| 鸽主将分组环号传真或短信通知公棚,以便及时上网公布,一经公布不得更改。团 |
| 体赛成绩在《决赛》所有获奖鸽中产生(最少要进入有效名次两羽),多者为胜,如 |
| 羽数相同,则以第一羽名次前者为胜。 |
| 九、获奖鸽颁奖、获奖鸽及归巢鸽归属 |
| 1、决赛结束后择日开颁奖拍卖大会,请获奖鸽主准备好赛鸽的血统证书,在拍卖前 |
| 交(寄)到本公棚,以便拍卖使用。 |
| 2、获奖鸽及双关鸽王获奖鸽及归巢的境外参赛鸽均参加拍卖。拍卖收入60%归鸽 |
| 主,40%归本公棚,公棚开出起拍价,未拍卖出的获奖鸽公棚以起拍价60%回收。 |
| 3、归巢鸽由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。决赛结束后第三天开始办理领取手续。比赛 |
| 结束后1个月内不来领取,视为自动放弃,由本公棚处理。 |
| 十、其他说明 |
| 1、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,(例如:禽流感、非典、政府禁令等)导致比赛不能进行 |
| ,本公棚将全额退还鸽主所交的参赛费。 |
| 2、参赛奖金及奖品的相关税项,均由获奖鸽主自理。 |
| 3、汇款银行:谭敏 工行 6222022201002260059 谭敏 农行6228480156050867662 |
| 谭敏 邮政 6210986400003264164 |
| 注:汇款后请电话告知本公棚联系人,并传真银行的单具,以便查收。 |
| 传真:0898-65891107、电话:阿德15103088860 |
|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阳光椰岛鸽业有限公司。 |
| 公棚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三江镇(省道琼文公路二十六公里加八百米处) |
| 海南阳光椰岛鸽业有限公司 |
|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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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南阳光公棚二0一四年特比环规程 |
| (特比环从即日起开始订购) |
| 1、本棚出售一四年中鸽协统一环作为参加本届精英赛的比赛特比环,每枚售价200 |
| 元、三枚为一组、购买一组先交一枚200元,另外二枚作为预备环,购买三组多送 |
| 一枚预备环(共十枚)清棚时无特比鸽存棚如数退款、交鸽时每组必须交鸽两羽 |
| 以上,如三羽存棚可任选其中一羽作为特比也可补交另外一羽或两羽每羽200元同 |
| 为特比环,特比环一经售出无论什么原因一律不予补换,由购买鸽主承担损失。 |
| 2、特比环比赛规则:特比环比赛规则参照2014年赛程执行。 |
| 3、奖金分配:公棚每羽收取10%作为组织费用(含足环、奖杯)90%作为奖金, |
| 按30羽一个名额分配。 |
| 4、获奖名额:以一四年决赛名次靠前者为胜,存棚以30羽为1个获奖名额(每个名 |
| 额5400元)、60羽为2个获奖名额,以此类推。最后不满30羽名次靠后者获取。 |
| 注:未报满名额获奖鸽均分,如无特比环鸽归巢,特比环奖金由当关上笼鸽均分。 |